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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公学校
国有民办学校
国有民办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民营资本运营的办学体制的民办学校。以上学校也有“转公”的可能,但大多数民办能否转公办还没有明确的答案。
“民转公”政策
在2021年7月份,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就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部署。
01 教育部规定
明确4种“公参民”学校情形转为公办学校:
一是公办学校单独举办或者公办学校与其他公有主体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应转为公办学校。
二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经协商一致且条件成熟的,可以转为公办学校。
三是既有居住社区配套建设的“公参民”学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转为公办学校,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学位、继续办学。
四是公办学校与其他社会组织、个人合作举办的“公参民”学校,不符合“六独立”要求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转为公办学校或终止办学。
02 广东省教育厅规定
根据2021年9月印发的《广东省增加中小学幼儿园公办优质学位供给实施办法》,新增公办学位以“新建公办”和“民转公”为主要途径。
组织开展民办学校办学和资产情况摸查,支持民办学校和“公参民”学校按规定逐步转型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政府收回租赁集体资产到期的民办学校举办为公办学校,支持市县、镇街以租赁、协议合作等方式将非财政资金所建学校办成公办学校。
原则上不得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
“民转公”学校招生
在深圳市教育局发布的2022年招生入学通知中也提及并要求:稳妥落实“民转公”学校招生。
对拟在2022年举办成公办学校的“公参民”学校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早着手做好招生方案调整。
在调整前须充分研判存在的风险点,做实风险评估报告和引导预案。
政策调整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听取群众意见,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审慎论证并提前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模、现有学生人数、教职工配备、交通状况等因素,采取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多校划片或电脑派位等方式,为学校科学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确保相对稳定。
对矛盾突出的学校,可适当设置政策调整过渡期,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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