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面试方式进行,通过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确立劳动关系。 三、招聘人数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24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第四季度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及考试安排
(一)本次招聘报名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7日24:00。 (二)如需笔试的岗位,笔试时间预安排:2026年1月10日。 (三)面试(试讲)时间预安排:2026年1月17日。 具体笔试、面试详情在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布,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用工形式为劳动合同方式。拟聘人员与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签订劳动合同。 六、薪资待遇
实行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在劳动合同期间的工资、津贴按合同约定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招聘范围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2. 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较高的业务素质,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工作期间工作业绩突出; 3. 具有教育教学和科研等能力所要求的身心条件; 4.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接受应聘报名。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接受应聘报名。 (二)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三)年龄计算 本简章除特别说明外,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岁,在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 (五)特别说明 本简章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1年以上工作经历,指工作经历满1年,以此类推。 本简章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本公告发布之日计算。未按期提交招聘公告规定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简章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供。 八、报名及资格初审
请考生仔细阅读简章相关信息,按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附件3《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4《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汇总表》,同时提供支撑材料电子版,内容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其它佐证材料的扫描件。请考生将附件3《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4《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招聘报名汇总表》和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提交至传 wuyirenshi@126.com邮箱(邮件标题为“应聘岗位名称+姓名”),简历未按要求填写和投递,视为不合格,不予通知参加后续流程。 学校对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面试后体检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应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凡填写内容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招聘下一环节资格。 九、考试
(一)考试面试方式 1. 教师岗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小于10:1的岗位, 2.辅导员岗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小于10:1的岗位, 3.综合岗干事 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小于10:1的岗位 (二)考试面试内容
(三)心理测试
(四)资格复审
(五)计分原则
十一、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学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学校非在编人员有关规定,经公示无异议或核实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学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 拟聘人员须按规定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入职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三年)内。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解除劳动合同。 学校根据岗位配置实际需要,可对聘用人员工作岗位进行调配,具体工作岗位以劳动合同为准。 十二、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招聘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不符合招聘范围、条件和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三、其他
(一)因考生本人在面试当天弃考、迟到等原因,导致招聘岗位仅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情况,该招聘岗位面试正常进行,考生面试分数低于70分,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二)本次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有调整的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将通过重庆五一职业学院官网及时公告,请应聘人员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提供不准确信息或未及时查看网站公布的通知等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简章由重庆五一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3-6229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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