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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广州出台十条措施,严管普通高中!涉及招生、签约、分班、学籍,违规将顶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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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14:41:46|来自:广东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羊城晚报最新消息,广州市正式出台并下发《广州市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十条》直指招生全链条痛点:严禁以“签约”“包捞”等名义变相招生;斩断学校与培训机构、自媒体的隐形“合作链”;明确分班依据,打破“重点班”迷思,引导家长理性择校;对违规行为“零容忍”——一经查实,学校可能面临招生计划调增或削减、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的严厉处罚。‍



学校不得与机构、个人合作开展招生宣传
《十条》从招生计划阶段、宣传培训阶段、招生实施阶段等三个阶段对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制定该政策的目的是“为切实维护广州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和严肃性,促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一、第二、第三条主要聚焦区和学校的招生计划制定和管理。

值得关注的是第四条规定中提及规范招生宣传工作。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定期对招生业务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固化“责任落实—全员培训—监督激励—整改提升”闭环机制。学校不得违规与任何培训机构、个人合作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模糊、虚假、夸大、易产生歧义的招生宣传资料和信息,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杜绝“变相招生广告”“高分噱头”等违规行为。‍


严禁校园开放日收简历、做测评

《十条》第五条规定: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开放日活动指引(试行)的通知》要求提前报送招生开放日相关事宜,除面向本校家长组织的家校活动外,校园开放日活动统一在每年4月下旬至5月中旬进行;严禁利用校庆日举办面向校外家长、学生的校庆开放日,严禁用校园开放日、校庆开放日等形式以面试、评测、接收简历等方式变相收集和超范围收集学生个人资料,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学生进行提前招生。‍


高中不准以各种名义“签约”“包捞”
第六条严禁各种违规签约行为: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以“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保证分班协议”“包捞”等任何名义变相与学生或家长签订“协议”及“约定”;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和诱导学生填报中考志愿。‍


各区、各校不得收集市适应性测试成绩和学生平均分
《十条》第七条聚焦“优化志愿填报服务”,规定:做好初三毕业班中考录取计分笔试科目适应性测试的正向引导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及时、准确掌握测试安排和个人成绩。各区、各校均不得收集整理市适应性测试成绩和学生平均分。各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本校学生提供科学的中考志愿填报咨询服务,为本校学生规划升学方向提供参考,但不得干预学生自主填报志愿。‍


所谓“计划外指标”“低分高录”都是骗局
提醒家长:

第八条规定:依法保护学生个人信息。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传输及使用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学校处理个人信息须明确合理目的,并征得被采集方或监护人的知情同意。各学校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做好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主动告知学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提醒学生和家长所谓“计划外指标”“低分高录”等“特殊渠道”不存在、避免受骗上当,避免影响升学或带来经济财产损失。‍


规范学籍管理,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第九条要求规范学籍管理工作:高中一年级新生经审核被录取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学籍。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保留入学资格,不建立学籍。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省、市学籍管理规定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按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进行学籍注册和管理。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规定,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行为,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


规范分班管理,按中考成绩与入学测试分班
第十条规范分班管理工作:各普通高中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分班原则,除体育、艺术特长生外,自主招生学生原则上集中编班,其余学生按中考成绩或中考成绩与入学测试综合成绩排序作为分班依据(含特色班型),并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确。不断扩大适合学生发展的多样化特色教育,推动普通高中形成“一校一品”“特色多样化发展”的发展格局。‍


违规将影响学校招生计划与办学资格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十条》明确表示“为确保本措施各项要求全面落地,对普通高中招生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

《十条》明文规定:对扰乱招生入学秩序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有违规行为的学校,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责令限期改正等处理,并对公办高中实施招生计划上浮5%—20%(或次年落实上浮计划),民办高中招生计划削减5%—20%(或次年落实削减计划),民办高中还将视情况予以停止招生直至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学校将被削减自主招生计划名额直至取消自主招生资格;对学校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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