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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东莞多部门联合草拟了
《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要点吧
东莞民办学校收费
这些严禁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2、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
3、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4、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5、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
6、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7、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8、不得以课后托管名义收取早到校看管费、自习费、午餐午休看管费、晚自习看管费等费用。
9、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提出调高住宿费定价申请。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相关规定,向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不得收取教科书费。
目前文件在征求意见中,如果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电子邮箱:dgsfglk@163.com;2.电话:0769-2283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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