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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十个严禁!东莞民办学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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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4-7 03:08:13|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东莞多部门联合草拟了
《东莞市民办义务教育
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进行规范
严禁各种乱收费行为

一起来看看有哪些要点吧



东莞民办学校收费

这些严禁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举办者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2、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

3、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4、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5、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

6、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7、不得强制或暗示学生及家长参加课后服务,不得通过强制托管变相违规补课或要求学生留校自习,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8、不得以课后托管名义收取早到校看管费、自习费、午餐午休看管费、晚自习看管费等费用。

9、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住宿条件未发生明显改善的,不得提出调高住宿费定价申请。

10、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免费提供城乡义务教育教科书的相关规定,向学生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免费教科书,不得收取教科书费。



目前文件在征求意见中,如果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1.电子邮箱:dgsfglk@163.com;2.电话:0769-22830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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